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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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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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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山区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葫芦岛市连山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葫连交字[2025]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80%)和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20%),招标人为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路管理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该工程位于连山区境内,水泥路面34公里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个标段34公里;监理一个标段。

一标段:钢屯镇3.5公里、山神庙子乡(山东村巷道、上塔村巷道、琉璃瓦村巷道)4.5公里。

标段:锦郊乡5公里、塔山乡(塔山村巷道)2公里。

标段:沙河营子乡5公里、寺儿堡镇村内2公里、杨郊乡村内4公里。

标段:孤竹营子乡(史家沟村巷道)3公里、白马石乡下三角村2公里、新台门镇村内道路3公里。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纸中全部工程内容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共计113日历天,2025710日至202510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施工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B”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项目总工

投标人拟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5年6508时30分至2025年61116时 30分止,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

4.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 http://******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址: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开标时间:2025年6月26日09时00分

5.4开标方式:网络递交投标文件,递交至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指定栏目,开标时需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锁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连山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大街5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招标人:葫芦岛市连山区公路管理段

地址:葫芦岛市群英街59-1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西二街72-9号楼E

人:刘女士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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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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