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镇部分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ZZC-2025-050
二、项目名称:沈巷镇部分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370号
成交金额:19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沈巷镇部分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
服务范围:沈巷镇镇区,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沈巷镇部分小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相关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五、评审专家名单: 孟祥余 、王江涛、唐信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财政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街道宏达路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绵阳市安州区界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乐至县2024年老旧小区房屋主体整治工程及(北郊、池南、幸福片区)、(曙光和新南片区)、(东郊片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项目。
8.4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写字楼1006,联系电话:******。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址:鸠江区沈巷镇花园路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写字楼1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媛媛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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