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25年五大连池市乡村振兴烘干塔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项目编号:HQGC-SG-2025-0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五政发[2025]5******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备案计划的请示》的批复、五发改字[2025]45******改革局关于2025年五大连池市乡村振兴烘干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及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5年五大连池市乡村振兴烘干塔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五大连池市龙镇兴垦大街延长线北侧;
2.3项目概况:烘干机(两套)、辅机(2套塔共用);
2.4交货期:2025年08月2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127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货物清单的全部内容;
2.7招标控制价:7,562,300.00元;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供货安装能力的投标单位,均可申请投标;
3.2信誉要求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需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并提供近三年(2022年07月30日至2025年08月04日,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30日01时00分至2025年08月04日01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2025年08月20日09时00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办公室
联系电话:******
招 标 ******服务中心
地 ******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56-******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02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电子邮件:******
2025年07月29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