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施工及监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GZ4-25-11-859/F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贺兰山汝箕******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施工及监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北部,贺兰山中段的山间腹地中的白芨沟煤矿、原大峰煤矿、原大石头煤矿、原汝箕沟煤矿和二道岭井田范围内,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2km,行政区划属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二期工程大峰火区包括羊齿、中槽等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相互紧邻,均分布于大峰火区治理区中南部。 治理 区属汝箕沟太西煤火区的一部分,北靠白芨沟煤矿、南邻汝箕沟矿区。地理极值坐标:东经 106°06′00″~106°07′44″;北纬39°02′51″~ 39°04′16″,面积约315.88公顷。治理区周边经过多年建设已形成完善的公路网,S303 省道直达治理区,距石嘴山市区运距约 44km,路况良好;包兰铁路平汝线从火区东侧经过,与平罗车站接轨的平汝铁路专用线全长 88km 直达大峰堆煤场(距离治理区边界 400m),铁路运输可通往石嘴山、银川等地,交通十分便利。
2.2 建设内容:包括火区石方剥挖工程、石方爆破工程、封堵工程、钻探工程、注水工程、注浆工程、辅助(应急供水及临时用电)工程及水保、环保工程等。GNSS地表形变监测设备12套,边坡雷达1套,空气质量监测站2套,测温孔温度、气体监测仪8台,热红外摄像仪7台,微型气象站1台。磁法(50×10m)8km2,自然电位测量(点距 10m)163km,智能机器人+巡检系统+挂载传感器1台。
2.2 招标范围:宁夏贺兰山汝箕沟太西煤火区安全与生态治理项目二期工程大峰火区(中槽火区和羊齿火区)施工、水保、环保、监测工程及外购土方计量、堆土场安全管控等全过程监理。
计划工期:20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1日。
2.3 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并包括缺陷责任期。
2.4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原大峰煤矿范围内,距石嘴山市西北方向直线距离22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3.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矿山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须提供证书及2025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前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前尚未解除的)。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3)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招标项目相应专业工作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工程发包内容中涉及须由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承包单位实施的,联合体应具有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须具备资质要求中的相应资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该交易管******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2-******。
4.3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4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监督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有限公司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95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周明
电 话:0951-******
******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街和贺兰山路交叉口天源财汇中心C座15层
联 系 人:何天骄、夏红娟、刘彬彬、任佩宁
联系电话:0951-****** ******
电子邮箱(QQ):******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