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2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拟在全省范围公开遴选增补5家定点培训机构,充实培训力量,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按照“定点机构数不少于10家”,实施“退一补一”促进定点培训机构优胜劣汰的政策要求,择优遴选5家办学资质齐全、教学场地达标、设施设备完善、工种优势突出、师资力量强大、社会信誉较好的培训机构,增补为我县2025年的定点培训机构,以提升技能人才质量和数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二、遴选原则
遴选过程严格遵循既定程序和标准,遴选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是坚持“择优认定”的原则;三是坚持“全省开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遴选。
三、遴选对象
(一)全省办学能力评估为优秀并满足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报名参加遴选。
(二)毕节市各级人社部门审批、办学能力评估为合格以上,并满足遴选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报名参加遴选。
(三)全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按黔人社通〔2020〕112号文件规定到我县备案开展培训。
(四)2024年增补遴选入围的5家培训机构,不参与本次遴选,继续在服务期内开展培训。
四、遴选条件
(一)报名的培训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银行账户。
2.审批主管部门同意,2024年度年检评估市外机构为优秀,市内机构为合格以上(2024年新审批成立的除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规违纪办学行为。
4.在纳雍县辖区内有(自有或租用)满足培训教学需要固定办学场所。
5.配备与培训工种相匹配的教学设备、实操实训设备及相应的教材、教具等,能保障学员的学习实操需求。
6.组建与培训工种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必须符合培训政策要求的资格条件。
7.明确定点主要负责人,要求大专以上文凭,年龄在50周岁以下,能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8.2024年培训业绩(2024年新审批成立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遴选
1.未参加属地人社部门2024年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
2.接受国家、省、市巡视巡查、审计、督查发现问题线索或指出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教育事故和其他重大事件的。
4.拖欠教职员工工资或社保等产生不良影响的。
5.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经费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范围、条件、程序、申报材料要求以及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公告发布时间为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5日至2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址: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8室。
4.报名联系人:郭义何玉平
咨询电话:
******5.报名所需资料:按照《纳雍县2025年遴选资料目录提供》。
6.报名资料审核。由报名人员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主要审核报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要求等。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及时通知其补充材料或说明原因,报名期限内未补充或补充后还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资料评审
资料评审采取审查资料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评审组按照遴选条件审查遴选报名资料,实地查看培训机构在纳雍县内的场地建设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是否达标,不达标的直接取消进入综合评审的环节。
评审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月8日。
(四)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答辩从相关单位抽取7名人员组成评审团,评审团通过查阅资料、听取介绍、现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现场打分。
测评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00开始。
(五)公示认定
1.根据遴选的最终得分情况,资料评审占60%的分值
******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被实名举报并经核实不符合遴选认定条件的,取消遴选认定资格,取消后不再递补。
2.公示无异议后,党组会议通过并正式行文认定为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委托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定点培训资格被取消的除外)。
六、监督管理
(一)按照《纳雍县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对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开展动态监管。根据动态监管情况,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培训业务、取消定点培训机构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定点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服务协议开展培训工作,如发现有违规办学、培训质量不达标、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取消定点培训资格,并依法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鼓励社会各界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监督电话:0857-
******,邮箱: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遴选资格(已经通过遴选认定的,取消认定资格):
1.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的。
2.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报名遴选资格的。
3.不能按时参加遴选的。
4.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二)在遴选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政策调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遴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若有徇私舞弊、违纪违规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遴选公告由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
纳雍县2025年定点培训机构遴选资料.rar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