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BADL
******39
******街道8个社区工作站餐饮配送服务)
一、项目编号:BADL******39
******街道8个社区工作站餐饮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街道新二社区新龙一巷9号下埔路38、40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层AH
******办事处
******街道中心路239号
四、基本情况
******************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供应商相关评分项进行扣分。
投诉请求:重新核算得分,撤销已签订合同,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2025年5月8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政府采购投诉撤回申请书》,申请撤回投诉。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终止本项目行政裁决。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